身兼應急住宿安排工作組組長的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表示,政府昨日(1月9日)公布有關宏福苑的安置方案問卷,是集居民、社工、政黨等各方的意見。他又說,政府目前想法不會在宏福苑原址重建住宅,因此不存在該地未來會令人賺到好多錢的情況。
黃偉綸。資料圖片
黃偉綸早上出席一個電台節目時說,火災發生後,目前已進入新階段,應聚焦居民長遠安排,今次公布的文件是集各方大成。其中一個方法是向業主買業權,形容這是最靈活及最快的方法,同時政府提供以居屋「樓換樓」的方法處理,部分居屋最快可以今年揀樓,2027、2028年入伙。
大埔宏福苑災情嚴重。巴士的報記者攝
黃偉綸又說,原址重建不切實際,政府現時想法不會在該處建住宅,外國的例子也不會這樣做,建造社區所需設施相信會較為恰當。
房屋局表示有傳媒引述個別宏福苑業主指,在接受政府收購業權並收取現金,或選擇「特設銷售計劃」或「樓換樓」並收到新屋鑰匙後,30日內須遷出過渡性房屋,不再有租金補助,並不屬實。
局方強調,在宏福苑業主落實長遠居住安排之前,政府會在住宿和租金津貼方面,持續支援受影響居民。
大埔宏福苑。巴士的報記者攝
房屋局指,各過渡性房屋營運機構一向會為有需要住戶提供彈性遷出安排,30日並不是硬性規定,營運機構會按住戶實際需要靈活安排繼續暫時租住過渡性房屋單位,例如待新居裝修竣工及搬遷等。就宏福苑居民而言,無論是選擇自行安排長遠居所、「特設銷售計劃」或「樓換樓」,安排同樣適用。
租金補助方面,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向每個宏福苑單位業主發放每年15萬元的租金補助。補助為期兩年,每半年發放一次,即每次發放7萬5千元。如業主選擇出售業權後收取現金而不參加「特設銷售計劃」,租金補助會發放至相關資金到帳日,業主可動用有關現金自行作長遠住宿安排。至於到帳日前獲得的租金補助,無須退還,但下一期補助將不會獲發放。
房屋局。政府新聞網圖片
如業主選擇參加「特設銷售計劃」,租金補助將繼續發放至在相關資助出售房屋單位的入伙日、即領取單位鑰匙的日期,即業主長遠住宿需要已有適當安排後,而同樣入伙日前已獲得的租金補助亦無須退還,惟下一期補助將不會獲發放。
房屋局「解說專隊」會向宏福苑業主清楚解說相關安排。